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烏來溫泉業之亂象

  前天在滑遍天下看到有人在詢問:烏來有什麼可信的溫泉介紹?這讓我馬上聯想起前一陣子的一則新聞:前烏來鄉長張雲龍,涉嫌放水日月光溫泉山莊違法經營原住民保護區,而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將張雲龍等4人起訴,並求處重刑。當我看完這篇報導,我從林茂英(烏來鄉溫泉發展協會理事長、日月光負責人)所說的話語中,感到啼笑皆非,短短幾句,卻也道盡天下烏鴉一般黑啊。

  『林茂英昨天喊冤說,南勢溪畔的溫泉業者,都是向烏來鄉公所承租土地,並無獨厚日月光,而
   全國山地鄉原住民水資源保留地,溫泉會館都以「餐廳」名義申請,也非只有日月光如此。』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也不是新聞,而是眾所皆知的事情,只是大家都視若無睹罷了。若去過烏來的人,有誰不知道烏來那邊一大堆的溫泉業者都是將建築蓋在溪旁?有誰不知道那邊一間蓋的比一間豪華?但有沒有人知道或是在乎,這些到底合不合法?

  烏來鄉,是台北唯一的原住民鄉,於1978年翡翠水庫開工後,隔一年自來水處依據自來水法,申請該區為保護區域。1984年,內政部頒佈烏來鄉為台北水源特定區,區內土地成為保安保護區,禁止墾殖、房舍修建等,私有地使用權幾乎完全被限縮。 但實際上,我們可以明白的看出,政府長期視法於無形的作為下,導致現在的烏來過度開發。

  翡翠水庫於1987年六月完工,現今供應大台北與台北縣部份地區用水。曾於2004年被北市議員(李慶元)揭發花園新城污水案;花園新城全數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導致全台北縣市市民皆喝尿尿、大便水。隔年,2005年,李慶元再度揭發烏來溫泉及餐廳業者,直接將廢水直接排入溪中,導致全台北縣市市民再度喝到尿尿、大便水(誇張一點的說法,當你早上去泡溫泉、洗澡、尿尿,下午回家後就全部自己喝到)。可笑的是,當時中央的回應是:無統一法令可管。

  難道烏來沒有污水下水道系統嗎?根據台北縣政府水利及下水道局的資料指出,烏來地區之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1996年4月興建完成。



  回到水源特定區方面。根據2009年08月21華視新聞的報導,烏來的69家溫泉業者,只有12家是合法經營,其他57家都是違法經營,更是違法興建、佔用水資源保留地。

  烏來既然是台北水源特定區,為何又要放任業者大肆開發?答案很簡單:錢。美其名是,為了振興當地繁榮、發展觀光產業、協助當地原住民就業...等,實際上,無非就是為了背後龐大的商業利益。剛好,台灣就是有這樣的好處,法,是可以談的。明明就是非法的行為,那要怎麼樣讓它變成合法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重新訂一個法,來蓋過原本的法。這就像是爺爺和孫子吵架,孫子吵不過爺爺,就搬出爸爸來痛扁爺爺,唉...大逆不道啊。


  而此新法就是在2003年7月所頒佈實施的溫泉法。其中規定業者必須要通過認可,才可成為"溫泉標章合格會員",未來倘若沒有通過認可之違法業者,將會處以一萬至五萬罰鍰。而為了讓業者有緩衝期,並輔導業者就地合法化,特別放寬七年期限(2010年7月為止)。根據2009年7月26日中國時報的報導,全台灣有九成七的溫泉業者尚未取得。


  我不懂法律,但身為一個有良知的公民,我強烈懷疑這樣以法蓋法的作為,是有爭議的。又站在一個關心大自然的公民來說,我也強烈的懷疑,這樣的放縱開發,對於環境是有害而無益的。日前,在辛樂克颱風的幫忙下,造成廬山綺麗飯店的倒塌,才喚醒一些人對此的注意。將飯店蓋在溪邊,沒有打基樁,也可以拿到合法建築執照。所幸,台灣人很健忘,或者說是包容心很大,過去的就過去了,還有多少人在乎呢。還好,在莫拉克颱風的幫助之下,造成知本金帥飯店倒塌,才又喚醒大家的記憶...,喔~也是蓋在溪邊耶,好巧!!

  我不知道到底要來多少颱風,要倒塌多少棟房屋,才能夠真正讓我們大家動起來,去做該做的事。雖然這樣講很惡毒,但我卻衷心期盼,能再有一個像是莫拉克颱風一樣,讓這次下在南部的大雨,全部下在北部,或許可以讓更多人清醒一點。


  至於烏來到底有多少"合法業者",恕我無知,我真的分不清什麼叫做合法或非法;根據我在台灣生活29年的經驗來看:烏來只有"有辦法的業者"和"沒辦法的業者"。



相關連結:
>> 前烏來鄉長放水違法溫泉 起訴四人(壹蘋果)
>> 餐廳違法變溫泉 前烏來鄉長遭起訴(PC home新聞)
>> 日月光違規營業 前鄉長被起訴(聯合報編輯部部落格)
>> 69間溫泉業者,卻有57間為違法佔用水資源保留地(華視新聞)
>> 觀光旅遊局承認烏來鄉全區都屬於水源特定區,依規定不得在沿溪地區開發溫泉
>> 為何九成七業者尚未取得溫泉標章合格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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