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關於我們的國際駕照

  每當你出國時,是否都會帶上一本灰色的小冊子 - 國際駕照,但你是否曾好奇過,到底為什麼要有國際駕照呢?難道,國際駕照真的是拿來做為一般駕照,在國外開車時使用嗎?


  其實關於國際駕照的使用方式,這已經是個老問題了,或許很多朋友都已經知道,但也或許還有些朋友不清處。事實上,當你要在國外開車時,真正有效力的駕駛執照證件,反而是你的本國駕照(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而不是那本國際駕照;所以,你可能曾聽說過,當你帶著國際駕照時,同時必須要帶著本國駕照,合在一起用,這樣才是正確之道。換句話說,國際駕照說穿了,就只是當做我們本國駕照的翻譯本而已。

  不過,根據我實際的經驗,光是攜帶本國駕照和國際駕照,還是不夠的。怎麼說呢?

  八年前,我住在Vancouver BC的時候,有一次開車去Banff的路上,因為超速被警察攔下來。警察要求我出示駕照與汽車保險卡,我就出示我的國際駕照+本國駕照,再附上車子的保險證明,他拿到我的證件之後,就往後方的警車上走去。

  之後,他又回來問我:這張是什麼?
  我看了一下,回答說:是駕照
  他又看了一下...(我想他除了一堆字母和數字以外,他也搞不清楚到底那些標明的是什麼)
  接著又問:名字和生日在哪裡?
  我指了一下給他看(本國駕照名字上是打中文,加拿大警察當然看不懂)

但是更讓他感到困惑的,是我的生日那欄...;因為我們本國駕照標的是民國,他們用的是西元。我本國駕照上面寫的是民國69年,警察看了一下,他感覺很困惑,因為看樣子我也不像是1969年生的啊...,所以我後來又解釋給他聽。他聽完我解釋之後,警察就要我出示護照給他,就直接把本國駕照還給我。

  當他聽完之後,我不知道他相不相信我,因為一張證件居然還要由被告(我)來解釋、介紹,或許只是一張有照片的學生證也可以被我講成是本國駕照。仔細想想,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我個人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的本國駕照上面,並沒有英譯化(連個最基本的"Driver Licence"英譯都沒有),才會製造出來的問題。

  而當我每次提到英譯化的時候,就會有很多反對的人會跳出來指責,理由不外乎是:英文不是我們法定的第二國語言、這世界上不是只有使用英文...等。說真的,這些理由在我看來,都是因反對而反對,失去理智性的判斷;但或許也是因為看法的立足點不同,在大家的眼中是英文,在我的眼中,他只不過是個翻譯的工具。

  若從我的觀點來說,我實在想不通,為何英文一定要變成我們法定的第二國語言,我們才能在本國駕照上加註英譯?在我們瀏覽一個網站,當我們進入該首頁時,有時候就會有"中文版"及"英文版"的選項,難道這些網站的管理者想要搞文革,支持英文成為我們第二語言嗎?沒那麼誇張吧。看回到我們的本國駕照,如果今天在本國駕照上加註了英譯,那也只不過是當做一種翻譯的工具,如此而已。

  接著就是很多所謂"反英文情結"的人會跳出來說:這世界上不是只有使用英文。我每次聽到這句話,我心裡的OS就會想著:廢話,你以為這件事情只有你知道嗎,小學生也都知道,還需要講。我是認為,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還是因為他的思維還是卡在"英文"框架的迷思中,而沒有跳脫出來。這也是為何我後來討論到這問題,我都會故意講成是:駕照"英譯化",而不講"英文化"。

  我還是要在重申一次;英文,只是一種語言翻譯的工具。

那既然是翻譯的工具,為何不是法文、西班牙文...等?我想,這答案其實也很簡單:通用性的差異。以目前現況來說,英文絕對是一種國際語言,是一種絕大多數可通用的語言;而當我們在考慮使用翻譯時,當然會希望是以當前通用性最廣的語言來使用,這也就是為何要在本國駕照上加註英文的原因。

  我以前曾經有寫信去外交部與公路總局,詢問關於為何不在本國駕照上加註英譯的原因,因為這樣外國警察根本看不懂,無從查核。得到的答案都是很官方的說法,唯一比較白話的就是:該國警察有其查證的必要。其實這樣聽起來好像沒有什麼,事實上,這只是將責任往外推,將麻煩丟給人民。如果你有親身經歷過,你就會知道我們本國駕照是多麼不好用,反而護照配上國際駕照還比較好用。
  我知道很多其他國家的國際駕照,也都沒有使用英譯,並不是只有台灣沒有。但我是認為,對的事情就是要去做,不要管其他國家有沒有做,或許當我們做了之後,其他國家反而會效法之(為何我們老愛當跟屁蟲)。所以本國駕照確實有其英譯的必要,畢竟本國駕照是被規定一定要攜帶的駕駛證明文件,既然如此,有業務上的需求,為何不直接將其翻譯。我想原因應該是,國際駕照這問題,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因此這問題也不是每個人都會關心,所以依照做事的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這功能就算有,也不是每個人都會用到;即使沒有這功能,反正也不是什麼會死人的問題。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在國外開車時,建議要將護照、國際駕照、本國駕照都帶在身上,以備不時之需。


  另外,是關於我去查詢國際駕照來由的時候,所發現的一段有趣的小故事。國際駕照,是在1968年時,中華民國簽訂的一份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中,第41條所提及到。而這份公約經過1926、1949、1968年三次的修改後,於1971年5月1日於日內瓦定案,之後就在也沒有修改過。有趣的是,當我在搜尋相關資料時,我發現台灣網站對於這樣的資訊反而很少,大陸那邊反而很多。所以我就有看到有人說,大陸那邊的國際駕照有假的??

  起初看到這點讓我很納悶,因為在台灣,國際駕照有什麼好假的,只要去監理站辦一下就好了,便宜又可以現場馬上拿到。然後我就繼續google了一下,才發現一個真的超有趣的問題...

  我們在倒回去看一次。中華民國當時簽訂此聯合國的公約,代表當時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一員;而此公約是在1971年5月1日於日內瓦定案...。如果比較敏感的朋友,一看到1971年,不知道你會聯想到什麼事情...。沒錯! 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事實上是被趕走),所以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簽署這份協定。

  我繼續看了一些相關新聞,發現在英國有一個有趣現象:承認台灣的國際駕照,卻不承認大陸的國際駕照。台灣人前往英國可以持國際駕照(本國駕照也要帶著)開車12個月,但是大陸不是當初簽署國之一,所以國際駕照不被承認。
  我們的國際駕照難道就通行無阻嗎?那到未必。以當初也是簽署國之一的日本為例,日本現在並不承認我們的國際護照,原因為何,很簡單:台灣倒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而這問題的答案不是我們說了算,而是要看國際上有多少國家肯承認,否則也只是狗吠火車而已(我相信這是身為台灣人,應該要有的基本領悟)。

  不過,山不轉,路轉。在2007年9月21日,台日雙方通過了"臺日雙方駕照互惠措施",一個趨於現實層面考量下的變通方法。


相關連結:
>>
Wiki -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 一篇人民日報關於國際駕照的報導
>> 臺日雙方駕照互惠措施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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