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6日 星期日

比法院判死刑更有效的工具 - 媒體


  你是不是有遇到你看不順眼的人,寫信跟壹週刊投訴吧,或許隔一天你討厭的人就會消失人間喔。

  最近社會版上多了一則寶來總裁白文正身亡事件,而在頭條上吵的沸沸揚揚,而起因為壹週刊第371期:政商勾結爆張俊彥受財團供養醜聞。不過,這對一般在台灣已經看"習慣"這類標題的民眾來說,似乎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講明白一點,若今天白文正還在人世,社會大眾說不定還不會去注意到標題在寫什麼。

媒體到底是什麼?是屬於娛樂圈的一部分嗎?

  撇除政治鬥爭、社會價值觀、助長歪風的人民...之外,每次事件發生後,最大的元兇就是媒體。我認為媒體收到消息,經過查證後屬實,就可以報導;但是現在的媒體似乎只要一收到消息,腦中馬上閃過的不是"查證",而是"頭條"。講白了,媒體就算事後被告,那也是另外一種廣告方式而已,對於台灣民眾心態來說,被告的媒體一被登出之後,民眾反而更好奇想看而去購買,刺激消費、增加銷售量,那媒體何樂而不為。

  或許有些人會說:但是很多事件及黑幕,都是因為媒體沒有查證而先舉報出來,最後也是被證實確有其事。確實是如此,但亂槍打鳥總有會賽中的時候吧;況且我相信無風不起浪,既然媒體會收到小道消息,就代表有人對此事件"有意見",或許是真的看不下去、或許只是想要挾怨報復,不過不管原因如何,媒體如果沒有進一步查證而馬上報導出來,這只是一則八卦消息,充其量就只是"廣告"而已(別人要媒體刊什麼,媒體就刊什麼)。舉例來說,一個小偷闖進一戶人家試圖要偷東西,卻發現一對母女在屋內燒炭自殺,小偷便馬上把母女救出,這樣的小偷到底算不算是英雄呢? 我想要說的是:一開始的作法錯了,不管後面結果如何,錯就是錯。媒體一定也知道自己現在的作法是錯的,但是它能改變嗎...,我看很難吧!!


延伸閱讀:
>> 一部影片卻道盡台灣媒體的亂象 - "腳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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