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黑與白的灰台灣

  開車、騎車、坐車、走在路上...,這些事情我們每天都在重複著執行,但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想過,其實,從交通就可以看出一個城市的生活方式與居民形態,甚至於可以表現出一個城市的水準。


  今天中午和家人要到吉林路的頂翅用餐,在行經仁愛路要右轉上建國高架的路上,左邊突然有一部車子,硬是從左側車道插到我們車的前面,之後又很莫名的右轉走到平面車道(原本看來要上高架,又突然轉走)。這種事情當然已經司空見慣(否則就無法在台灣生活那麼久了),而這種路上車輛交戰的戲碼,也是每分每秒的在台灣各個地方上演著;而坐在駕駛坐的老爸則是很輕描淡寫的輕輕說了一句:車,一定要這樣開嗎? 坐在副架的我回了一句:這就是台灣啦。

  晚上的時候,我們一家人要走到市民大道的"香港茶餐廳"用餐,走到大安路和忠孝東路口時,有一輛銀色的Mazda 6要左轉SOGO的方向,明明是綠燈,而一大群行人也乖乖的走在班馬線上,這台Mazda 6卻不等行人先通行,硬是穿越人群通過(如果照台灣電視記者最常用的描述句,這會被稱為"險象環生"的狀況)。這樣的情況,或許坐在螢幕前的你還會笑我俗,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這本來就"很正常"啊。

*Inside*

  在台北開車和在花蓮開車,就有著很大落差。在台北開車,大家都不知道在著急個什麼勁,一切都是快、狠、準為原則;開車快、超車狠、搶車位準。我在美國的時候,常常跟朋友介紹在台北開車有多好玩;台北的街頭就是一個賽道,斑馬線是起跑線,警察是裁判,而當綠燈一亮起,所有的車輛都是加足馬力的狂衝。在花蓮開車,你可以感覺車速並沒有很快,但你常常可以看到車輛直接在大馬路上演360度大迴轉;車開在左線卻向右轉,開在右線卻向左轉;轉彎時也完全不用看其他車輛,也不需要打燈,照著感覺開就對了。

  在花蓮,很少可以看到300萬以上的車,更別說是稀有的跑車。讓我印象最深的應該就是一台Lexus SC430,雖然不是什麼特別的車,但讓我記得最深的,是它的車牌號碼"0001-GY"(開這樣的車在花蓮,確實是蠻名副其實的)。在台北街頭,300萬以上的車比比皆是,高級跑車也是很常見的;如果大家知道大安路上有一間叫"橘色"的刷刷鍋店,晚餐時間它的門口一定都會停著高級的跑車,Ferrari、Lamborghini...都是很常見的。

  雖然從路上的車,就能粗略的看出城市的規模與所謂的生活水平,但無論是在台北或花蓮,都有著共同的問題,也就是我們開車的不尊重與不守法。而這樣的問題,顯然與生活優不優渥、教育程度高低,沒有相等的關係,更可怕的是,這樣錯誤的行為和觀念已經根深蒂固在每個人心中。

*Outside*

  我住美國的時候,因為受訓常常要飛來飛去,所以在很多不同州開車過,不同的地方真的都有完全不同的感受。順帶一題,我過去常常聽很多人在聊天的時候會說道:美國怎樣怎樣...;其實大家要知道,美國真的很大很大,不像我們台灣就只是一個小島而已,而美國每一州的法律都不同,有時候到不同的州就像是到了另一個國家,所以下次當你在提到"美國"時,還是要說出確切的點會比較好,不要以偏概全。

  而我住的波特蘭(Portland, OR)是Oregon州的最大城市,但也是美國西岸最落後的大城;想當然爾,這裡的生活步調就會比較緩慢(好聽的說是生活比較愜意),而我們這裡的居民,也是我去過的州最為友善的(Colorado排第二)。在市區裡面開車,即使號誌是亮著綠燈,只要看到有行人"準備"要過馬路,駕駛就會自動將車輛停住,並親切的向行人打個招呼,等待行人通過"一段距離"之後,駕駛才會將車輛駛離。在波特蘭的街內巷弄,常常都可以看到路口會設置一個寫著STOP的招牌,無論是大白天或是凌晨、無論附近有無行人,車輛都會"完全停止"至少一秒鐘,再出發。Portland是一個bike friendly city(文章連結:全世界最友善的11個單車城市),除了高速高路以外,到處都可以看到單車的蹤影。而這裡的單車在路權的使用上來說,就視同於一般的機車,單車騎士懂得尊重汽車,會乖乖的排隊等紅綠燈,所以不會在車縫中亂竄,拼命的想要擠到最前線;相反地,汽車駕駛也會尊重單車騎士,等紅綠燈時會保持安全車距、行駛中不會嫌單車擋道而故意超車或按喇叭。

  或許你看到這裡,會想回我一句:那是因為Portland不像台北一樣車那麼多,如果要等行人都通過才能開車,那後面一定大塞車,這根本行不通。我想再用另一個城市來反思好了,請問被稱為世界首都的紐約市,它的繁忙程度應該夠了吧。即使在這裡,只要綠燈一亮,行人一踏上斑馬線,不管你的車後面已經塞爆整條馬路,或是心裡很不甘願的在車內大譙髒話,你就是歹乖乖的停下來,讓行人先通過。

*Driving Test*

  無論是鄰近的日本、北美的加拿大或美國、或是北歐洲的國家,這些都是我們常常會去效法的所謂"先進國家",我們也常常會聽到官員常常會出國"考察",但台灣似乎看人家也好幾年,也看不出台灣有什麼大進步(至少我從18歲開車到現在也快12年了)。不如我們先不要努力的鑽牛角尖去想為什麼會這樣,倒不如我們開始"從頭"想起吧。

  在台灣,當你要考駕照的時候,一般都是去駕駛訓練場學習,因為當你向監理站申請一張學習駕照之後,如果有去駕訓班上課的話,只要一個月就可以考試,如果沒有去駕訓班,則要三個月後才能去考試(你一定想問為什麼,因為我也很納悶,但這就是規定)。然而,去駕訓班上課考過駕照的朋友,應該都知道裡面的操作模式吧,反正都是固定的套用公式,看到什麼柱子、或是開到什麼點,方向盤就往哪個方向打幾圈,每個初學的菜鳥就在拼命的背公式,考試的當天就是在套公式。你現在聽到會覺得很蠢嗎?不用偷笑,因為你、我都是這樣拿到駕照的蠢蛋(如果你現在未成年,不用高興太早,因為你只不過是個即將要照著這樣做的蠢蛋中的蠢蛋)。請問有哪一位台灣人不了解這樣的考照制度有問題?但既然大家都知道這有問題,為什麼執行了這麼多年的錯誤,沒有人願意去修正呢?或許這答案在mobile01的一篇文章中(文章連結:台灣某些駕駛令我無奈了..),可以找到答案:"歡迎來到台灣"。

  在美國考駕照,會因為每一州不同的環境,所以考試內容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北部的州,就會考一些雪地的內容,而在南部的州,因為根本就不可能會有雪,所以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考試內容。而即便是在同一個州,卻不同的城市考試,內容也會因為地形而有所不同,例如在Washington州的Seattle,因為一些地方是有很陡的斜坡地形,所以在路考的時候,就會考在斜坡上的路邊停車,而在同一州的Vancouver則因為沒有這樣的地形,而沒有這樣的考試內容。而無論你在美國哪一個地方考試,絕對都是筆試與實際路考,絕對不會只在駕駛遊樂場裡面玩一玩就可以拿到駕照(相關文章連結:考駕照 - 路考)。我個人覺得這樣的作法很好,因為你既然要在該地生活,如果連基本的上路都不會,那還要期待什麼安全的駕駛方式。

  我曾經聽過一個真實的笑話,是發生在我一位朋友身上,她是一位女生,綽號叫米粉。在一次朋友的聚餐中,米粉很高興的跟我們說,在駕訓班熬了一個月後,她終於考到駕照了。米粉家中日後有一台車可以給她開,但是她遇到一個問題,她跟我們說她想要去裝側邊的後照鏡,我們大夥一聽覺得很納悶,怎麼會有汽車沒有側邊的後照鏡的,米粉解釋說,車子現在是有的,只是鏡子的位置和駕訓班的不一樣,所以她想要在車頭處再裝兩個後照鏡,不然她以後停車的時候,會不知道要在哪個位置轉動方向盤幾圈(年輕的朋友,或許你看不懂這笑話的點在哪裡,你可以請你的老爸解釋給你聽,或是請年長一點的朋友解釋,你就會懂)。

*By the Law*

  我是一個開車會速度快一點的人,但絕對稱不上飆車;花蓮市到台東市開車約要一個半小時、台北市到花蓮市約兩小時十分。在我22歲時曾住在溫哥華一段時間,也曾獨自開車到Banff玩,而在途中一個叫Golden的小鎮附近,因為超速被警察攔下(限速110,我開到200多),那也是我人生第一次被兩個 人(警察)拿槍指著。想想當時的窘境,就是因為帶著在台灣開車三年的經驗去加拿大,而在別人的國家卻不懂得乖乖的照著遊戲規則走,簡單的說,台灣這套開車 法在加拿大是不管用的。

  我住Portland的時候,雖然開的不是什麼好車,但比起台灣很多車,我這台也算是部很會跑的車了(相關文章連結:RAV4,再見了!!)。而在美國因為車價便宜,所以路上隨處都可以看到在台灣賣超過400萬的汽車,但即便是如此,大家也不會因為擁有大馬力,而公然在道路上狂飆。但也不是沒有人在飆車,只是比例非常的少,而且被抓到的罰款都是很貴的,如果超速太誇張,則是會直接去坐牢。所以除非我是開在非常偏僻的山路,或是沙漠中,否則我也是要跟大家一樣,乖乖的開。

  當然,我也會覺得很不合理,美國明明這麼大,每個城市距離又這麼遠,車子性能又是一台比一台好,居然沒有開放一條無限速的高速公路,這簡直是逼獅子吃素,實在太不合理。我相信很多美國人也和我一樣覺得不合理,即使是開BMW X6或PORSCHE Cayenne S又怎樣,也還是要跟我的RAV4一樣速度的慢慢開,關鍵就是在於 - 法律。

  美國有法,難道台灣沒法?當然不是這樣。我所說得法律,其實範圍包括非常廣,並不是單指白紙黑字所寫下的條文,而是包含教育、推廣、執行、遵守...等等。其中,我個人認為台灣與美國普遍各州最大的一個不同,是在於執法人員於執行度上之差異。我舉例來說,以前我騎機車紅燈右轉的時候,當時是視為闖紅燈的罰則,所以是處1800元罰款(現在新制是罰600元),窮學生當然知道要和警察博感情,馬上裝的可憐兮兮,跟警察坳到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當時則是600元罰款(現在新制是罰1200元)。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遇過這樣的經驗,但這就是最大問題的癥結,為何明明違法,卻是可以因談判、妥協而被改變的?以相同的觀點,我舉個例子:一個誤殺親人的殺人犯被警察抓了,卻因為殺人犯的求情,警察也了解事情發生是意外,而警察將他的罪行改成偷竊罪來處理,請問這樣說得通嗎? 還是說,警察應該一樣依殺人罪行移送法辦,但請法官從輕量刑?大家能看出來兩者其中的差異嗎?

    在美國,警察的權利非常的大,幾乎沒有"正常人"敢跟警察亂來;反觀台灣,警察似乎並沒有那麼恐怖,但仔細想想,在某種程度上來看,台灣警察的權利已經超越美國警察。我舉我自己親身經驗來說:我在一州因為超速而被警察開單,警察沒有權利可以更改我的罪名,因為警察在這超速的案件中,這時候他的身份是原告,而我的身份是被告,而我是有出庭申辯的機會,警察也必需要出具說明(相關文章:91元, 法院一日遊)。而在普遍的台灣現實環境中,警察卻有當下可以改變罪名的權利,這種權利幾乎已經大過於法院的法官,那...我們的法律到底要幹什麼。

  另外還有一個讓我印象很深的經驗,在五年前,我從台北開車到花蓮,在台九線往南的三棧附近一處臨檢站被警察攔下盤查。一位警察詢問我有沒有喝酒,我回答沒有,警察請我出示行照及駕照,我交給警員後,那名警員就拿著我的證件往警車走去,似乎是要登記或查詢吧。就在這時,另外一名警察走到我的窗邊,又詢問我一樣的問題:有沒有喝酒? 我依然回答:沒有。不過,我卻從這位員警的口中聞到濃濃的酒味。後來第一位員警將我的證件還給我後,提醒我要小心開車,我也就這樣開走了。這件事情真的讓我忘不掉,為何明明是執法的員警,自己卻不守法,如果你下班之後回到家中,愛怎麼喝,喝到死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但一旦你穿上警察制服,你代表的已經不是你自己,而是整個國家的法律、是整個社會的制度與象徵。大家不要小看了你自己的一個小動作或是一句話,或許在你看來是小事一件,卻可能不知不覺得改變了另外一個人;難道這些警察不曾想過,因為自己的一些偏差言行,會導致蝴蝶效應,影響了一整個家庭、社區、整個環境。

*Grey*

  灰色地帶、灰色社會、灰色台灣。台灣有太多太多的事物都在這堆灰色的迷霧當中,也讓太多的人在這片灰色迷霧之中穿梭遊走;灰色不是不好,它可以代表一種緩衝、是一種包容,但是當這灰色範圍太過寬廣,人們也就漸漸忘記到底什麼是黑與白、錯與對。

4 則留言:

  1. 黑與白、錯與對
    讓我想到"痞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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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開車快一點?不是飆車族?

    屁ㄌㄟ!
    沒當上湘南暴走族是你的殘念吧!

    九月到了
    排個時間來溯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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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頗有同感啊,總之有華人的地方交通也不會好到哪裡去了。我之前回去台灣開了半個月車,對於我這個外地人來說感覺還是不錯的。因為在所謂的比較文明發達的港澳地區不是給小巴和計程車司機逼到撞燈柱路障,就是泥頭車貨櫃車追尾,另外還有私家車搶停車位,還要擔心切線的時候遇到幾個以為是東望洋賽車手的瘋子。中國大陸更加離譜,開車跟打仗一樣,連窗戶都不敢打開,門鎖緊閉,就是差防彈玻璃還沒換上而已。說不定有一天在國道上兩台車把你攔下來,衝過來就打破玻璃搶劫了,搶完逃跑之後發現你的包包沒錢,又開回來打你一頓發洩。這種事常有發生了。所以我覺得還是一台Hummer比較安全了。

    華人的總體素質是幾千年來累積下來的,一時片刻是很難改的,說不定古代騎馬的時候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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