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91元, 法院一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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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今年的三月24日,我開著車從西雅圖回波特蘭的路上,發現油燈亮起,便找了最近的加油站加油,此加油站距離交流道約2公里的距離,且在遠離人煙的山中;當我加完油出來時,在路口Stop sign停下,發現遠方有一台車,但由於距離非常的遠,我也不以為意的右轉,約莫一分鐘後,從後照鏡發現後面那台車,用飛快的速度貼著我的車尾,此條公路速限為55(mile),我便從50加速至55,發現後面那台車並沒有減速的跡象,依然貼著我的車尾非常的近(當時心裡的獨白為:他ㄇ的,貼三小),後來路旁的速限變成35,但我並沒有減速,之後一直開到快上交流道時,後面那台車突然閃燈,原來是...條子,條子說我在後段有減速的地方沒有減速,當時時間是凌晨一點零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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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是簡單的"案發經過",也就是為什麼會收到超速罰單的由來,如果你是我,你也一定會覺得非常的肚子很爛,哪有這種把人一直趕到違規才開罰單的,跟本就是一直把人逼要非違規不可,所以我覺得美國條子真的是太賤了,讓我非常的氣憤。(或許在台灣我常超速駕駛,但我在美國開車可是非常的規矩)

  在美國被條子開單,你就等於是被告的身份,而警察就是原告者,這代表著你有為自己申辯的機會與權利,也就是上法庭捍衛自己的權力;當你收到條子給你的罰單時,後面會有三個欄位可以勾選,①認罪 - 也就是說你願意接受罰則、②認罪,但想要有上法院申辯的機會、③無罪申辯,也就是覺得自己沒有錯,要據理力爭;不管你是怎樣想,只要你想要上法院,就是選無罪申辯就對了,到時候上法院看情況不對,再用緩兵策略跟條子和法官求情就好了。而且你可以在罰單後面寫上你要求一位翻譯員(免費的),即使你的英文很好,請翻譯有一個好處是,你可以利用翻譯的時間,思考你下一步的策略,因為這場與法官鬥智的戰爭,你所說的話必需要前後一致,而且必需要非常的強而有力、站得住腳,而且不能跟法官硬碰硬(硬幹的結果只會死的很慘),所以在翻譯的時間可讓你得到一些緩衝。

  我會想要上法院的原因有三:一、這真的是一個難得的機會,來美國那麼多次都沒有這種特殊的經驗,當然要去見識見識囉,二、條子竟然用這種賤招真的是讓我覺得非常的不齒、三、罰款超貴的啦,也才超速14(條子罰單上寫超速14miles)就要罰款美金219元,根本就是搶錢。

  當你將勾選抗辯的罰單寄回去指定的地址後,法院會在數日後通知你出庭的日期,說也奇怪,我居然是要等到六月28日,也就是三個月後;直接說到出庭當日,因為在之前就在網路上查過很多人的出庭經驗,我對待會上庭的應答可說是信誓旦旦,且網路上很多人都寫道:警察若沒有出庭,法官就會無條件的撤銷告訴,也就代表我大獲全勝,所以衝著這點,在怎麼都要去拼一拼(後來我才發現網路說的是虎爛的);我是早上11點的庭,由於那法院要開一小時的車才能到,於是我和JC九點就出發,到法院附近才快10點,所以我們就先去麥當勞吃個早餐;快十點半時到達法院,辦完手續坐在休息區等待開庭時間,約十分鐘後,我的翻譯員就出現了(我一看就覺得很像是台灣人,而當他一開口後,我就完全確定是台灣人了),翻譯員先了解一下我的大致狀況,也給我一些建議,但並沒有太大的幫助,因為他一開口說:"這樣也要上法庭啊",這一句就深深的打擊我的信心,不過我可以諒解我的翻譯員,感覺的出來他是一位規矩的老實人。

  到了開庭的時候,是一位女性法官(並不是我有男女偏見,但在我的經驗中,女性比較規矩,所以比較會按照規矩,比較嚴),果然如此,當我宣示我不會說謊之後,她就直接跟我說:"你必需支付罰金,但如果你一年內你沒有再收到罰單,就不會列入記錄(美國除了罰單貴,而且保費會漲價三年)",問我接不接受,我當時沒有聽的很明白,所以問了很多的細節,這時法官似乎覺得我很白癡的笑了一下,然後不想要浪費時間直接擺明的說:"我給你的這個好處是,你的保費不會漲價三年",雖然我知道她很想要把我打發走,但我還是很白目的想要問個明白,因為我一直以為罰金是押金,等到一年後就會還我,後來才搞懂說這罰金是不會還的,後來我又很天真的問:"那如果我沒有辦法接受呢",法官:"那聽證會就要開始",心想說那就來吧,回答:"我沒有辦法接受"。

  原本心想,聽證會開始的時候才會傳喚警察進庭,所以眼睛一直死命叮著旁邊的小門,緊張的情緒油然而生,如果說當時缺少了背景音樂,那一定是鼓聲;法官:"聽證會開始...",我看著眼前的法官唸著手上的手稿,聽到後來覺得怎麼她講的我都好像知道啊,突然之間才恍然大悟...,她唸的是法院曾寄給我的警察記錄單,而那個小門也從來都沒有打開過;沒錯,警察並沒有出庭,而且他也不需要出庭,網路上是虎爛的,每一州的法律都不一樣,不要把網路文章當聖經在讀;法官就憑著一張警察的記錄單當證詞,來判斷我的輕重罰則,這就意味著法官已經是站在有罪的那方來看我怎麼辯駁,否則為何我必需到庭,而條子只需靠一張紙...,所以即使我在庭上盡量的為自己辯護,但我看到這種狀況就已經知道我的案子是不可能無罪釋放,所以當法官說:"我給你罰款改為91元",她並沒有問我接不接受,反而是直接問我:"你要怎麼付款",這時我就知道,如果我在堅持下去,只會死的更慘,最後也只好黯然接受,好歹也打了將近四折。

  我相信有些心機比較重的人一定會開始想說"警察沒有到場,所以我虎爛亂說這樣也死無對證",我建議有這樣想法的朋友,一定要馬上打消此念頭,在台灣或許還好,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一定會擇日開庭,到時候一定請警察到場,如果法官發現你說謊,哪可不是開玩笑的,別忘了警察在追超速時,車上可是有攝影的,所以不管任何理由,超速是既定的事實,其它我們能說的只是"藉口",而這藉口就要看法官同不同情,所以千千萬萬不要說謊啊。

  這次出庭我還準備了我在台灣申請的"無肇事證明",我在台灣開了九年車並沒有出過任何事情,想藉此證明我是優良駕駛,法官聽到時,也只是回了一個字:"恩",連看都沒有看一眼;我還準備了美國WFR(急救員)的證書,並且我也是台灣的合格EMT,想要藉此證明,我是很重視安全的駕駛人...,不過,結果如何大家應該可想而知。

  不過我還是覺得,既然美國的法律給人民有申辯的權力,那為何不大膽的去為自己辯護看看呢,只要你有道理,我想法官一定會有所斟酌的。

4 則留言:

  1. 非常實用的日常生活法學,謝謝!

    我也在偶然的朋友聚會中認識一位老前輩(波特蘭當地相當知名的刑法律師)。選日不如撞日地當下邀請我隔天去他事務所瞭解案情之後,在他引介下與他一同去開庭,我的Portland courthouse一日遊。當天超級興奮!因為勾起許多青澀回憶,高中時受到LA Law的感召而一頭栽進這個捍衛正義的世界,而我竟然就在真實的Portland Law裡回味著當年的澎湃呢!

    呵呵,比起你來我幸運多了..沒有破財,還外加給那前輩請吃三明治配官司案情..

    再次感謝你的精彩記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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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雖然我也暫時住美國,去年也因為超速被抓,不過要我再開N個小時到那鳥都不想大便的地方,我選擇了去上課! 很憋三吧! 因為我不想多繳保費,唉!窮苦的讀書人. 不過說真的, 美國的路路那麼大條.那麼直.有的又那麼沒人,沒超速真的很難,更何況遇到你那樣的狀況. 哈哈哈!看你的部落格真的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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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ophie.

    我的想法跟妳一樣,美國很多地方的路都是又大又直,居然沒有開放"無速限公路",這實在讓人很失望,枉費美國人開的車都是大cc數,猛獸般的內在,卻也只能當一隻小綿羊,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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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我有時還是很容易超速,尤其是夾在兩輛超速的車中間,反正要抓一定會抓我後面那一輛!德州老喜歡開快車的還是不少,Dallas這裡的人開車沒什麼禮貌(雖然已經比台灣很多駕駛者有禮貌)但比起其他很多州,這裡顯然沒禮貌很多,有時在高速公路開慢點,後面的人就拼命閃燈,要是不讓,從後視鏡就可以看到駕駛者開始跟你娘問好!所以我看這裡條子業績還不錯,每次開在高速公路上總有些人被逮!這裡的條子真的蠻賊的,有時躲樹林,有時躲橋下突然冒出來,聽說有些地區還排成一隊,打開測數槍,凡超數的這一隊警車一起追,這樣效率也高一些....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阿! 不過我第一次不小心闖紅燈被抓時緊張的半死,都不知道要說什麼,還好遇到一位好警察,我什麼都沒說只有傻笑,他以為我們國家用的是不同的燈號,所以我才沒停!還拼命跟我說下次遇到紅燈是要停下來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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