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在牠的眼中,你就是牠的全世界!

在二十幾年前的台北,我還是小學生的時候,每天早上從家裡出發前往仁愛國小的路上,總是可以看到許多流浪狗。有時候看到一些比較兇猛的野狗,還要趕快繞道,免得遭受攻擊。而到了國中時,我有兩次騎腳踏車被狗追,結果最後不幸壘殘的經驗。不過,現在的台北街頭,看見流浪狗的機會已經減少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現在的人比較有愛護寵物的觀念,甚至在少子化的趨勢下,有許多人把寵物當成兒女一般照養著,呵護備至。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會有專門的捕狗大隊,將路上的野狗抓回動物收容所安置。換句話說,是將這些都市中的"垃圾",收集到一個大多數人看不到的地方,統一再做處理。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上述會將流浪狗比喻"垃圾",並不是代表我不愛狗,而是很多單位在處理這些流浪動物時,是真的將這些活生生的動物,當作廢棄物垃圾在做處理。尤其在87年動保法通過之後,各縣市的清潔大隊開始捕捉流浪貓狗的任務,將這些"東西"當作是廢棄物處理也被視為是"正常"程序之一(根據規定,是要將流浪動物送至合法的收容所安置)。直到前幾年,這問題被動保單位揭發之後,才漸漸停止了這樣的惡行。但流浪動物的問題就此結束了嗎?...當然不可能。

現在流浪動物的問題,是比較受到關注,比起過去完全無視的年代,也算有愈來愈進步的趨勢(就像最近連謝安真都上街為流浪狗發聲 - 隋棠上街 抗議收容所虐殺)。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不斷地存在著,那就是沒有做到源頭的控管,而最主要的亂源就是寵物的養殖場。大家可以看一下壹電視的"一天壹蘋果"節目,其中有一集是在介紹狗養殖場的專題(一天壹蘋果 - 殘忍的狗養殖場),這些養殖場就是製造出流浪狗的禍源之一(而無知的消費者則是幫兇)。當然,除了這些的大型非法養殖場之外,私人的養殖也應該要被嚴罰。像是很多飼主因為家中寵物生了一窩小貓小狗而無法飼養時,就會開始送人,甚至是販售,這些也都是應該要被制止並且處罰的。

我認為,要解決這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立法:禁止私人從事養殖、配種、販售寵物等業務。只有政府授權的單位才能從事相關的養殖、配種等工作,這樣不但能確保在數量上的控制,不會永無止盡的產出,造成供過於求的狀態。這樣的做法也可以經由真正專業方式,來達到健康的配種,不會養出一堆有遺傳疾病的寵物,或是讓動物變成慘無人道的生產機器。

而一般寵物店或想要從事寵物販售的業者,也應該要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可,並核發執照之後方可執行此業務。而最重要的是,這些業者不得私自販售或購買來歷不明的寵物,否則將祭出重罰。事實上,之前我讀到一篇文章,說道在加拿大的多倫多已經有這樣的作法 - 多倫多市議會決議:禁止寵物店及零售店出售寵物貓狗。這樣的作法不但可以讓政府主管單位有合法收入、阻止非人道的養殖、增加流浪狗的領養率之外,亦可以做到有效的源頭管理。

基本上以現階段而言,台灣只要能做到源頭管理,就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件事。但如果要更完美的話,我認為還要朝向"寵物身分證"邁進。我所謂的寵物身分證,不是植入晶片而已,而是真正要到所謂的"寵物局"(虛構的,目前台灣沒有這種單位)去做寵物登記。試想看看,當我們決定要"養"一台車,當車一"誕生(購買)",我們要去監理站做登記,日後即使車子"死亡(報廢)",也要回監理站登記。養車是如此,更別說是養小孩,那養寵物為何不用呢?

我覺得,不能讓"養寵物"變成是一種太簡單的事情,因為當你決定要養,就必須要對牠的一生負責,這也是尊重生命的最基本要求。有許多人對於養寵物,僅止於一時的衝動,像是逛夜市突然看到小狗,覺得長得很可愛,就買回家養,或是為了要討好異性等...。若能落實寵物身分證制度,就能夠阻止一些未經過思考而做出的愚蠢行為的人,而也能讓相關單位在寵物的管理上更有效率。

政治方面我懂得不多,但我覺得關於這種"動物保護法"是最容易拉攏選民、做出廣告的一項政績。而且無論是哪一個政黨,通過此法對於它的"利益"影響並不大,不像是很多的立法,會影響到背後的財團、樁腳、金主等。期待哪天真有個能夠抽空做點小事的政黨出現,不要老是整天在想著統一統不了、獨立獨不了的大事裡打轉。

前陣子看到一段影片,是在講日本的介助犬(與導盲犬類似的工作犬,主要是輔助殘障人士的一些日常生活瑣事)的故事,非常的感人,很推薦大家來飆淚一下。看完這段影片,就會想要抱起我家的球球(馬爾濟斯,現在18歲了,相當於人類的88歲),感謝有牠陪伴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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