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內車道為超車道」,各位車主請學習尊重路權!

  今天在國道一號北上的路上,一路上遇到很多慢車佔用內側車道,無論是一般慢速小型車、甚至是三頓半的貨車,都一路龜速霸佔內側車道行駛。但這似乎是許多台灣車主的通病,即便是中央的其他車道都沒有車輛行駛,依然還是大喇喇的霸佔內側車道,一點也覺得無所謂。更恐怖的是,這樣的狀態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也已經去"習慣"它,而不是去改變這種惡習,這才是最悲哀的地方。


  我最沒有辦法接受的狀況,是明明其他車道都沒有車輛行駛,但卻有慢車霸佔著內側車道行駛。除了生氣,我更替這些車主感到悲哀,為什麼會這樣呢?是教育程度不夠嗎?是生活水準不足嗎?才讓這些車主不尊重路權,也不尊重其他用路者的權利。

『人民的無知,到底是誰的錯?』

  當我遇到車流量多時,我可以忍受內側車道有慢車是緩慢的在進行超車動作;但當我遇到內側車道被慢車霸佔,旁邊車道又明明是空在那邊時,我就沒有辦法忍受。我通常都是先用遠光燈閃示幾下,因為我相信該車主是不小心忘記他不能霸佔內側車道,這樣的閃燈警示可以提醒他該讓道。但絕大多數的車主,依然是不為所動的,且非常堅持的要慢慢的行駛於內側車道(說不定還在車內罵我:閃個屁啊)。這時候我會換成以按喇叭,以三個短音的方式提醒該車主,尤其是在白天不容易看到後方車燈的環境下,希望喇叭聲可以提醒該車主,內側車道不可以霸佔,該讓道了。但...說也奇怪,絕大部分的車主依然是很堅持不讓,反而顯得好像是我自己無理取鬧。

  或許當你看到以上的文章內容,你會覺得很奇怪,我幹嘛要這麼無聊,就自己換道超車過去就好啦。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出現,我並不覺得奇怪,台灣人有一個特性就是"習慣去習慣";明明知道是錯的行為,但因為我們的忽視、不在乎、不理會,久而久之變成一種習慣,反而讓原本錯的事情變得合理化。我們就是因為過去已經習慣去接受與容忍這樣的行為,才會讓錯誤一錯再錯,如果我們在繼續"習慣"下去,那我們就是造成錯誤的幫凶。

  回到高速高路的路權,我也常常在想,台灣用路人的錯誤觀念已經錯那麼久了,如果要導正,到底是誰該負責任呢? 與其說是政府要負責,不如說細一點,是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和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該負責任。長期下來高速公路局宣導的成效如何,我自己的感覺是,有改善,但成長進度極為緩慢。我常有個疑問,高速公路警察常在路肩抓超速,或是在天橋上抓未保持安全車距,但有多少警察在取締慢車佔用內側車道?

  相信大部分的車主都有個迷思,似乎在高速高路上被警察取締超速的罰款很高,若以最高的罰款來看,速度超過該路段最高限速60公里以上,罰鍰可達8000至24000元;但其實慢速車霸佔內側車道,造成阻塞的罰鍰其實並不低,可以罰6000至12000元。以國道一號為例,最高速限為100及110,大部分車主要把車開到160及170的機會並不高,但是慢速開在內側車道,而造成後方車輛開始排隊的機會卻較高,但有多少慢速車主因此而被罰款呢? 再者,何謂慢速車?何謂造成壅塞?這些名詞很容易有灰色模糊空間,若不將以明確規範,似乎又是一條寫好看的條例。

  雖然"造成堵塞"的定義很模糊,但還有另一條罰則卻是非常容易判定;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慢速車違規佔用內側車道,雖未造成後方堵塞,得處以5000至6000元罰鍰。這也是目前發生最為平常的狀況之一,常可以看到明明旁邊其他車道都空蕩蕩的,但依然有慢速車主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時就可以開罰。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在民國95年6月28日修正後,其實就明白的提出許多過去用路人錯誤的習慣,並希望可以導正這樣的錯誤。高速公路局也做了一些宣導,到現在已經四年過去了,有什麼改善嗎?號稱是要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似乎又是個口號。

  我認為,要改善這樣長久以來的惡習並不難,只要三個月就可以有明顯的改善。第一個月利用媒體宣導的方式,來教導民眾正確的行車觀念,並告知民眾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是違法的行為。第二個月開始柔性取締,也就是執法人員開始上路取締違規民眾,但僅寄發警告單,再次告知民眾正確的行車觀念與相關規定。第三個月開始正式開罰。依照台灣人的惰性來說,前兩個月基本上都是沒有什麼太大效果,唯有到第三個月收到5000至6000元的罰單時,才會有顯著的效果。而以上的模式並不是什麼新點子,一切都是老掉牙的執行手法,所以要改善現在用路人的錯誤習慣,重點並不是怎麼去做,而是到底要不要做。

  而根據我在台灣活了快三十年的經驗來說,通常按照這樣看似有計劃性的模式執行下去,通常最後成績都是很亮眼的,但再過不了多久,一切都會慢慢的回到執行之前的惡習狀態。這就是台灣引以為傲的"執行力",會很可笑嗎?並不會,因為我們大家都已經"習慣"了。或許我們換個角度去解釋,可以說是執法人員每日工作量太多,所以沒有辦法持續執行這樣的勤務,但難道這樣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嗎?一樣地,重點並不是怎麼去做,而是到底要不要做。依然可以持續上述的模式進行,第一個月宣導、第二個月柔性取締、第三個月正式取締,直到第四個月後,可以把這樣的責任交給民眾。民眾可以自行錄影取締檢舉,然後經過高速公路局的判定之後,若確定該影片是有效檢舉,民眾可得500元檢舉獎金。這樣不但能讓執法持續延續下去,也不會只是虎頭蛇尾,讓人有:先忍耐一陣子,風頭過了就雨過天晴的心態。
以下內容擷取自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我們要的是學習,而不是去習慣』

  開車很難嗎?一點都不難,尤其現在大多數人都是開自排車,只要把油門踩下去之後,你就會開車了(當然,你還要記得放手煞車)。但我們真的會開車嗎?

  在高速公路上,我們能分辨哪裡是內側車道,哪裡是外側車道嗎?我們是否知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又或者清楚超車道的意思為何?當我們開車時,是否只是想與前方車子保持遙遠的安全車距,卻忽略後方車輛已經被自己堵著一公里遠?

  根據規定,我們只有三種狀況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第一是當我們要超車時,我們可以切換到內側車道做超車的動作,但是當我們完成超車動作後,就要立即回到中間其他車道行駛,不能持續的佔用內側車道。第二是當車輛較多造成交通壅塞時,此時因為大家的車速都較低,所以可以使用內側車道。第三是在不會造成阻塞的情況下,必須維持該路段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雖然規定如此,但是我對其後面兩項非常有意見。以第二點來說,就是因為太多慢車散佈於各個車道,導致於每一個車道速度都慢了下來,開始惡性循環造成後方壅塞。舉例來說,從台北出發前往桃園時,一過了泰山收費站至林口交流道路段是一個上坡,明明最高限速是100公里,但是卻有一堆慢車散佈在各個車道,甚至內側車道,所以造成整個車速的降低。這時候就會看到能夠正常行駛到100公里的車輛,從最外側車道超車。高速公路局還在公路旁立一個禁止使用最外側車道超車的標示,完全本末倒置,不去追根究柢的驅趕慢車離開內側車道,實在有夠可笑。如果所有的烏龜慢車都能按照規矩的離開內側車道,而讓能行駛於高速的正常車輛在內側車道通行,這對於紓解車流才有正向幫助吧。

  關於第三種情況我也很不以為然。什麼叫做"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到底怎麼樣才算堵塞?是要車子完全不會動彈,還是說車速是在20、40、60、80公里時?還是說要前後左右的車輛加起來要超過幾台才算堵塞? 用這種模糊不清的字眼來宣導,根本就只是敷衍了事,也顯示出我們高速公路局的責任感有多薄弱。以我的見解,這條規定根本就是多餘的,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除非做超車用途,否則禁止行駛於內側車道,如此簡單即可。


『交通,是整個國家、城市、地區的縮影』

  從"交通"這種微不起眼的小地方,就可以看出一個地方的文化與風格,我以美國為例,光從交通來看,就可以看出每一州、每一個地區不同的特性。我所住的波特蘭(Portland, OR),只要行人的腳一踏上斑馬線上,汽車就會乖乖的停下來禮讓、並保持一個安全距離,而且常常可以看到車主還會親切的跟行人打招呼。這樣禮讓行人先行的行為,不會只是在偏僻的地方出現,即使是在最熱鬧的市中心,也是一樣天天上演著。又若有單車行駛在汽車的前方,後方開車的車主也絕對不會按喇叭要單車讓路,或是加速從單車車邊呼嘯而過,而是會耐心的在後面跟著,或是保持安全距離的切換另一線道行駛。另外,汽車喇叭在這城市裡,似乎是一種用不到、且多餘的功能。從波特蘭的交通就可以看得出來,這裡的居民都是非常的友善、尊重彼此,而且生活步調慢,是一個非常悠閒的地方。

  來到洛杉磯,一上了高速公路,就等於是開上了賽車場,每台車都是飛快的呼嘯而過;而當你仔細看一下整體的車速,你會發現在洛杉磯地區可以於最高限速再多增加10~15英哩的速度(通常都是10英哩最多)。而且當高速公路塞車時,每台汽車都以極龜速的速度前進,你還可以看到摩托車從車間中呼嘯而過(或許以台灣人的觀念來看,這並沒有什麼奇怪的,但在美國絕大部分的州來說,摩托車等於是一台汽車來看待,所以不可以這樣行駛於車與車之間)。從這點就可以看出,在這個區域的人都很趕,生活節奏較快。若我們再看到紐約曼哈頓,這是在美國,我最喜歡開車的地方之一,最主要的原因是在這裡開車,非常像在台北市區開車,你可以見縫就可以鑽,不爽就按喇叭或比中指。有些地方明明是很寬的道路,但是路面上居然沒有畫線;更有趣的,你可以看到有人踩著滑板滑在馬路上,或是穿著直排輪等,整個城市就像大馬戲團。沒錯,從這些地方就可以看出這城市有多亂。

  回到台灣來看,這幾年台北市有慢慢努力往所謂的國際都市爬升,雖然成長速度很慢,但不可否認的,有些地方還是有在進步的。像是車輛禮讓行人來說,這是我認為最明顯的改變;現在的台北市街頭,車輛終於學會停下來等待行人通行,懂得尊重行人的路權。如果哪一天可以看到車內駕駛親切的向路人打生招呼,我相信這代表台北市已經提升到另一個不同的層次,人與人之間不再只有陌生。不過,一過了橋到了台北縣,似乎到了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不只一位朋友跟我講過:很奇怪,出了台北市一過橋後,連騎的車和開的車都不一樣了。

  我們不要忘記,汽車是人開的,所以"人"才是決定駕車行為模式的關鍵。如果一個人平常就不會尊重其他人,當他在開車的時候,我們也不用期望他會禮讓路人,或是當他在併排停車時,會感到不好意思。如果一個人平常就很不愛乾淨,當他把垃圾丟出窗外時,我們也不用感到意外。當一個人平常經濟狀況就很糟糕時,當他開的車排氣管持續噴出濃濃黑煙時,你也不用費心的跟他解釋空氣污染的問題。每天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看似平淡無奇,但如果你仔細的去看,你會發現這是我們整個社會的縮影,而我們所看到的許多怪異亂象,其實就是我們長久以來整個社會存在的問題,只不過是透過各個車主所顯示出來而已。


相關影音:


相關網站: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國道公路警察局)
>> 交通安全資訊(國道高速公路局)

1 則留言:

  1. 這種人實在太多了,希望真的那些人能好好看看你打的文章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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