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回牙醫複診,醫生知道我有在從事戶外運動,順口問我知不知道一則剛發生的新聞,說是有一名衝浪客在烏石港衝浪,卻不慎發生意外而死亡,而他的家人向國家申請國賠,賠了三百萬。我當天並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但聽到醫生講完之後,在看診過程中,我的腦子不斷地在想著這件事情。
沒有人希望發生意外,但每當意外發生之後,大部分的人除了哭泣之外,下一步就是盡可能要去找到一個可以責怪的對象。悲傷通常掩蓋著理智,怒氣往往需要一個向外宣洩的管道,而大家常莫名的忽視了真正該重視的問題,也不容易先做到自省的責任。我就從這則新聞來說說我的觀點吧!
台灣,它是一個海島!顧名思義它就是被大海所環繞的一座島。理論上,既然我們是海島子民,對於"海"的孰悉度,應該是再孰悉不過的事情,但事實上是如此嗎?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成海是恐怖的、是危險的、是不可親近的,而卻從來沒有人仔細地教我們如何面對或避開危險,也沒有人傳授正確的技巧該如何與危險共處,更沒有人告訴我們當真的遇到危險時,該怎麼脫離危險。如果我們真的因為海是具有危險性,則避之唯恐不及,那世間萬物皆是危險的,套句電影少林足球內的對白:你快點回去火星吧,地球是很危險地!
但現有制度下,有一點卻是不斷的長期教育我們,就是逃避、禁止、卸責。一般最常見到的狀況,就是每到一處海邊,你總是可以看到入口處插著一塊斑駁的告示牌,上面寫著:水深危險、禁止戲水/游泳...等相關的警告標語,這代表著相關單位盡到"告知"的義務。但讓我們仔細想想,這不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嗎?難道我們真的會蠢到以為海都是平的,而且深度淺到我們都可以行走於海上?另外,台灣海岸線總長約一千兩百公里,請問要設立多少告示牌才夠?居然還有些人會扯到該水域沒有救生員駐守,若每100公尺設立一位救生員,我們每天需要一萬兩千名救生員站在岸邊維護安全才夠(不要忘記這只是在海邊,台灣有多少溪流,也需要這樣看守),這樣合理嗎?
一昧的禁止、設立告示牌,事實上證明是沒用的,否則不會有這麼多人還不幸發生意外!而這樣本末倒置的結果,只是更突顯相關單位的愚蠢,因為當初只是想要卸責(代表相關單位已經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是民眾自己違規)的作法,反而容易讓民眾去當箭靶,因為只要你沒有設置警告標誌、未善盡監督責任...等,相關單位就是有錯。長期錯誤的觀念與做法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設立更多的警告標誌、關閉更多的海岸、浪費更多的錢去做短期的安全設備,然後...悲劇不斷的重複發生,相關單位再表示遺憾、檢討、改進...,一而再三!有用嗎?
我認為教育才是根本的辦法,但卻是不容易做到的。不管你是幾年級生,想想看,過去所受的教育中,有多少與海相關?如果你的學校很棒的是有開游泳課程,但有幾次是去海邊游泳?甚至是去海邊學習觀察、判讀地形?如果我從小的教育就是教導我正確的海洋知識與技能,當我去接觸的時候,就比較能有正確的觀念去從事水上活動。我能夠清楚判斷我該不該下水,就算水深我該如何漂浮,在浪區裡我該如何游泳而不會浪費力氣,即使遇到回流(rip current),我也知道該怎麼處理...等等。安全觀念是最重要的,要去拓展自己的極限(這叫挑戰自己),但不要去做超越自己能力的事情(這個叫玩命),而有擁有足夠知識時,才有辦法自我判斷,無知才是真正的殺手。如果哪天台灣教育人民對於海的認知,都能到這一步,我相信禁止的標語是多餘的,取而代之的是設立更多當地海邊更多的資訊(地形、潮汐、海流、生態...等)。而當不幸意外發生時,不是一昧地再去怪責相關單位沒有設立禁止告示,而是每人真的能夠去判斷事件發生的原因,避免下次的意外再發生。
台語有一句諺語:"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沒有人拿著槍逼你一定要去海邊玩水,自己既然要去玩,對於自己自身的安全就要有所警惕,在下水前,就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明知道眼前有一壺熱水,自己還硬要去碰,碰了燙傷了才來怪水怎麼那麼燙,這是相當無知且愚蠢。
每當發生這種不幸的事件,已故亡者無法為自己發聲,但每當有家屬不明就理的怪責其他單位或人,我並不同情,也厭惡這種作法。如果悲劇發生在我身上,我會死不瞑目,我會非常的氣憤,因為我最愛的親人居然在污辱我的智慧,居然懷疑我的判斷能力,這簡直比死還要痛苦!如果我的死是因為無知,那我死了是理所當然、死了活該。若我的死,是因為無法避免的意外,那應該是去尋找出真正的出事原因(可能是地形改變、或是哪裡漂來危險物品、或是遇到任何突發原因...等等),然後將原因告知大眾,避免下一次的意外發生。如果我的死是真的有因為某些人為因素,像是某單位任意丟棄危險物品到海裡,讓我發生意外,這更要告知大眾注意,而且這就不是意外事件,是需要被究責的。...可是如果從此新聞看來,如果真的只是發生意外事件,沒有任何明確原因,而去怪責相關單位沒有設立警告標示,就算拿到賠償金又怎樣,證明我的死因是因為一塊牌子或一行警語?太荒謬了!
相關新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