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當我在忙著查詢關於液態氮的相關資料時,突然看到一篇新聞,讓我頓時停止手邊所有的工作,心情又沈重了起來。新聞標題寫著:國寶浩劫5少年砸毀千萬年地貌;內文是在說明,五名青少年到和平島烤肉,並且以敲打當地蕈狀石作為嬉戲目的。
或許新聞只是這樣報導,很多人的心理一定會想:這新聞有什麼好報導的?因為大家都已經覺得,這哪是什麼"新聞"(充其量都只是"舊文",幾乎每個假日都會發生的事情),而這種原本該被譴責的行為,卻也好像習以為常,哪有什麼了不起的事情!
所以新聞的後半段有補充說到,是一名外籍遊客看不下去,用手機錄影後放上網路,標題打上"出現原始人"。如果假設是一位台灣本國人拍攝,或許今天的新聞力道不夠強,但如果換上是一位外國人,多少就會讓讀者有:讓外國人看笑話、讓外國人看不起...等反應,新聞效果就會變強了。但為何會有如此的差異?姑且不論新聞後段的本國人或外國人的差異,難道光就前半段這種惡劣的行為,居然引不起我們任何的"新鮮感",我們的社會究竟怎麼了?包容惡習的程度已經變成了像呼吸一樣的自然?不需要經過思考了嗎?
或許這則新聞對很多人來說,都會覺得沒什麼嚴重的,有些人看過就忘,甚至連這則新聞都沒聽過的。但對我來說,這一則新聞,就可以看出整個社會對於價值觀的偏差、道德淪喪、教育失敗、執法者怠惰、法律制度缺陷...等問題,你還覺得不嚴重嗎?因為最嚴重的問題,就是"你覺得這不嚴重"。
上面所說的"你",並不只是指正在閱讀文章的你,也是指管理單位、執法單位等。新聞最後有提到:基隆市府表示破壞現場非國家級景觀園區,無法可罰,只能靠道德勸說。若這句話是事實,就代表著毀壞所謂數萬年才形成的蕈狀石,並沒有什麼嚴重的,而且這蕈狀石根本就不是什麼珍貴的國寶。否則,如果是真的非常需要保護的,我相信管理與執法單位就應該會很認真的看待這件事情,甚至是要嚴懲。就算這次因為法條的不足,而無法開法,也應該要立即著手補足法律上的不足。但這會是第一起破壞蕈狀石的例子嗎?只要有智商的人都會知道這絕對不會是第一起,因為連全台最有名的蕈狀石 - 女王頭,都曾經被破壞過,但管理單位有所積極作為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而連管理單位都是這樣漠視的態度,請問一般民眾會用何種態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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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師大夜市的新聞吵的沸沸揚揚,而不管是哪一方,一定各有各的擁護者。我當然是支持台灣保有夜市文化,這樣的特色是許多國家所沒有的,但我沒有辦法接受的是,為何要默許違法的行為合理化。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許多情況只要依照常理判斷,就知道是有涉及違法行為。例如巷弄內、路邊的攤販,馬路旁、人行道、騎樓下的流動攤販,難道這些沒有違法嗎?但是長久以來執法者的態度為何?不過就是偶爾來開開罰單,但是有真的盡全力的掃蕩嗎?答案是否定的。
不要說是師大夜市或是全台灣其他夜市,光是拿台北市街頭的攤販來說,執法單位有真的用心要制止過嗎?為何明明是違法的行為,卻搞的好像沒有什麼關係?這些看在正常守法的人民和店家來說,是何等的諷刺?甚至大部分的人都應該曾經聽說,某些攤販是和警察有所掛勾,或者是固定有哪個攤販要被受罰,取締就像是場表演而已,一場每天都在街頭上演的秀。而這些長期漠視的執法單位,就是讓整個社會混亂的原因之一。執法者不嚴謹執法,就算有再好的法律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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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開電視新聞頻道,幾乎都清一色的在吵文林苑的都更新聞。而且當我看到當天要強拆王家時,員警和民眾所爆發的拉扯衝突,這些我都能夠預期與理解。雖然我不是當事人,但王家人的心情我也可以想像...,眼看自己的家下一秒就要毀了,有哪個人不會失心瘋了傷心難過。但靜下心來想,為何要發展到這樣的局面,無論是政府方、建商方、王家、甚至是民眾,我們的法治跑到哪裡去了?
我相信沒有任何一方會想把文林苑搞成今天這樣的局面,就算大家是很黑暗面的來看待事情,我相信無能的政府最希望不需要出面干預,奸詐的建商最希望都更計畫能夠順利進行,而王家希望可以得到自己的需求(不一定是金錢,可能是保留現狀或其他),而一般民眾則是不希望會有這種事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這種快樂的happy ending當然是大家都希望的,雖然也是很困難達成,但要怎麼做到?當然就是照著社會的遊戲規則走,那就是法律。
可是今天居然出現了這麼大的反彈,那顯然的是有人沒有照著遊戲規則走。但不管是哪一方有理、哪一方受害,都應該還是回歸到以法律來解決問題,不應該無限濫用情緒來左右理性是非。就像很多人現在在攻擊郝龍斌,但如果他真的做錯、違法,為何不直接告上法院,用法律去制裁他(雖然我也討厭這位連馬路都鋪不平的官,但並不能因為這樣就亂罵吧,這樣跟野蠻人有什麼差別)。無論是政府、建商或王家,在文林苑這事件上,只要有違法的,就是照著辦就對了,不然要法幹嘛?
又有人提出都市更新條例本身就有問題,所以才會造成今天文林苑的爭議。法本身是不可能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制定法律的人,而都更法都已經14年了,難道今天才出現問題,而這期間都沒有問題?這幾年間都更法不也修正了很多次,難道修的時候全場歡呼,現在一遇到事情,大家又開始龜縮起來,然後失憶症又上身?而反觀民眾呢?大家有沒有想過到底該罵的是誰,如果法律有問題,該罵的、該被質疑的,應該是那些當初制定該法的人,不是嗎?
我們現在社會的最大問題,就是完全忽視法的重要性,只是一再強調要民主,所以只要不爽就亂吼、亂罵,這樣的民主真的是民主嗎?只要兇、人多、聲音大就等於民主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法院全部關門就好了,反正只要有任何事情發生,就依照當場人民的期待做事就好了,像是文林苑這樣的民怨,或許當場就可以去市政府把郝龍斌抓到現場,然後民眾自己判一判,看是要抓去關還是要直接斬首不就好了。
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是這樣期待,但靜下心來想想,我們每當遇到一些爭議時,第一時間大家都只是努力在找"人"來背黑鍋,但從不會直接去想到法律的適當性。上街頭、上新聞,那都只是短時間的臭罵一頓,感覺好像很嚴重,但過幾個月後就會被大家所遺忘;真正要能解決問題,就是要從"法"來著手,唯有訂定好的遊戲規則,而所有參與者守法,執法者依法執行,這樣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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